2月1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稐l例》強化社會參與,強調建立標準引領、專業保障、基層聯動、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體系,著力提升上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專業化、社會化、智能化水平。
《條例》細化監護人和學校的教育責任。強調監護人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明確學校應當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納入學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學生關愛機制,并對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等提出明確要求。同時,還規定了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職責,發揮中小學校法律顧問職能作用等要求。
《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網絡犯罪工作,禁止互聯網網站、相關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或傳播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服務和違法信息。明確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納入平安上海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關心關愛處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時發揮檢察機關的督促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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